無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,個人遺產如何處理
來源:北京房產繼承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edwinbutler.com/ 時間:2022-03-22 11:03:20
1、對無人繼承的財產,如果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,無業城鎮居民,其遺產歸國家所有。如果是以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歸集體所有,如果是個體勞動者,原則上也歸國家,由死者生前所欠債務是因首先從遺產中得到清償。
2、法律依據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十三條規定,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,一般應當均等。
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應當予以照顧。
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可以多分。
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,不盡扶養義務的,分配遺產時,應當不分或者少分。
繼承人協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十六條規定,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,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。
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。
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、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條規定,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,除有約定的以外,如果分割遺產,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,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。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,遺產分割時,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