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中事實婚姻未補辦登記可否繼承
來源:北京房產繼承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edwinbutler.com/ 時間:2021-05-29 09:05:12
一、民法典中事實婚姻未補辦登記可否繼承
民法典規定,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而事實婚姻關系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,不有算夫妻,所以在法定繼承情況下,不能繼承對方個人財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六十一條?【夫妻相互繼承權】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?【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】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
(一)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;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本編所稱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。
本編所稱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。
本編所稱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、養兄弟姐妹、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。
二、姘居和事實婚姻如何區別
1、事實婚姻是男女雙方都無配偶,姘居是男女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,而又與第三者同居的;
2、事實婚姻是男女雙方均以共同生活為目的,彼此以夫妻相待的,姘居是男女之間出于不良動機,而無長遠共同生活目的、非法同居的;
3、事實婚姻是周圍群眾公認他們是夫妻關系的,姘居是周圍群眾不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,而認為是不正當的。
4、因此,不應把事實婚姻與姘居混為一談。姘居是非法的,應予禁止或制止。對事實婚姻,如果它符合結婚條件,可追認其婚姻的合法性,—并補辦結婚手續。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,應按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理。